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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进入“可回溯时代” 可视化资料最长要留存10年

2020年10月01日 07:21 澎湃新闻

互联网保险进入“可回溯时代”。

  10月1日,《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将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可见的是,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获得感。

  所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通知》明确提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有保险行业人士认为,这一要求对现存的业务系统提出了两大挑战:一是随着可回溯业务的增量变化,所需存储空间有可能需要几何量级的扩容;二是如何确保被回溯数据的安全性。

  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方面表示,作为国内较早提供可视化回溯系统方案的保险科技企业之一,众安在线旗下的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压缩算法处理,保证回溯资料高效无损,减低存储成本,如短期健康险,一份3-5分钟的回溯资料容量大小仅700K,满足最长留存10年的要求。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从回溯险种来看,只要是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都需要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

  具体到销售行为可回溯方面,《通知》指出,保险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销售产品无关的消费者信息。

  与此同时,保险机构负责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至少包括销售页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和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在期限方面,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的,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三年。

  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文件也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提出了相关要求。

  比如,支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标准进行防护,至少应获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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