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 07:23 上海商报微博
整治销售误导规范电销及个人网上销售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公告,旨在规范保险市场。
误导两次以上执业资格取消
保险市场违规销售痼疾难除。自今年初保监会启动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已经连续多次出手整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近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即:同一销售人员被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而且,如果销售人员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委托其开展业务。
对拒买客户半年内禁再拨电话
对于电话销售,《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另外,《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制定统一规范的电话销售用语,建立电话录音监听和自查制度,监督电话销售过程中销售用语使用情况,监督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销售误导、欺诈行为。并且通话过程将全程录音;如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扣款前不再向客户书面确认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以电话录音作为扣款依据。
个人网上推保险业务被叫停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的网络销售业务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统计数据预测,2020年我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有待挖掘。据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1至2月,保监会已收到13家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并对报告材料齐全的9家公司在28家互联网站开展业务情况进行了披露。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一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和制约因素。从2011年4月开始,保监会开始陆续在其网站发布对互联网销售保险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称,除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在互联网站上比较和推荐保险产品、为保险合同订立提供其他中介服务等。业内人士预计,今后以个人名义在淘宝网(微博)、赶集网(微博)等进行出售、推荐保险的现象将会逐渐消失。
另外,此次《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营销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